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治理部分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ㄒ唬┙裨硕行纬傻挠Φ惫榈档奈募⒆柿暇菸河�,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事情人员归档的; �。ǘ┚懿黄揪莨一ㄏ蚬业蛋腹菀平坏蛋傅�; �。ㄈ┪シ垂一ㄉ米岳┐蠡蛘咚跣〉蛋附邮展婺5�; �。ㄋ模┎黄揪莨一ǹ诺蛋傅�; �。ㄎ澹┟髦娴牡蛋该媪傥O斩唤幽刹椒�,造成档案损失的; �。┑蛋甘虑槿嗽薄⒍缘蛋甘虑楦河辛斓荚鹑蔚娜嗽蓖婧鲋笆�,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二十八条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划定的�?钍�,凭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第二十九条 违反《档案法》和本步伐,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治理部分、有关主管部分凭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档案事情,凭据《档案法》和本步伐确定的原则治理。
第三十一条 本步伐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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