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生产宁静事故应急预案治理步伐》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宁静生产监督治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集会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宁静事故应急预案治理步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宁静事故应急预案治理事情,迅速有效处理生产宁静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宁静生产法》等执法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治理步伐》(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步伐。
第二条 生产宁静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体例、评审、宣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治理事情,适用本步伐。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治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卖力、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宁静生产监督治理总局卖力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理理事情。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宁静生产监督治理部分卖力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理理事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宁静生产监督治理职责的部分凭据各自的职责卖力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治理事情。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卖力人卖力组织体例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卖力;各分担卖力人应当凭据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划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计划。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种种生产宁静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事情计划,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宁静事故的总体事情程序、步伐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宁静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运动避免生产宁静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事情计划。
现场处理计划,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凭据差别生产宁静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合、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理步伐。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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